國五標準要求:汽車每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不得超過1000毫克;汽車每公里排放的非甲烷碳氫化合物不能超過68毫克;行駛每公里排放氮氧化物不超過60mg汽車每公里排放的pm細顆粒物不應超過4.5毫克。以下是擴展數據:1。硫含量指數的變化。為進一步提高汽車尾氣凈化系統能力,減少汽車污染物排放,硫含量指標限值由第四階段的50ppm降至10ppm,降低80%;2.錳含量指數的變化。考慮到錳對人體健康的潛在風險及其對汽車排放控制系統的不利影響,錳含量指標限值由第四階段的8mgu002FL降至2mgu002FL,禁止人為添加含錳添加劑;3.汽油等級的改變。考慮到第五階段車用汽油因降硫禁錳導致辛烷值下降,以及我國高辛烷值資源短缺,第五階段車用汽油牌號由90號、93號、97號分別調整為89號、92號、95號,標準附錄中增加了98號車用汽油的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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