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換證扣分不清零。因為駕駛證記分清算計算是基于駕駛證記分周期,而不是是否換證。以下是延伸材料:1。換證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有效期為十年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2.換證時間: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3.扣分清零規則:根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分數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未繳納的罰款,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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