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一般需要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責任書是交警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或者說也是證明主要責任方和所有責任方責任劃分的依據。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有意見,如何推翻?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一方或雙方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一般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責任認定復議的
成功率很小,基本不變。如果對責任確認的判決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處理方式主要有三種:33601)在交警部門的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分別發放給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和解;2)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3)調解不成的,填寫《調解終止書》發送給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時通常遵循法院的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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