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給出的定義,“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所以,即使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只要被處罰找人替罪,都屬于肇事逃逸的范疇。同時,冒名頂替者還可能構成包庇罪。具體處罰和替代處罰標準如下:3360首先,公安機關會根據整個事件的嚴重程度和頂包的影響范圍給予相應的處罰,以避免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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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構成窩藏罪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隱藏的場所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提供虛假證據進行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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