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華興通訊員嚴海濱)記者從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2009年3月至6月,全市共有407名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被記12分。這些司機沒有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沒有參加考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停止使用他們的駕駛證。據了解,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駕駛人,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學習,并按規(guī)定參加考試。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在接受交警現場處罰時,交警給出的處罰清單顯示有扣分,其分數也可在東莞政府網交通違法板塊查詢。如果駕駛證已經記滿12分,需要拿到轄區(qū)交警大隊的考試通知書,到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任務中心參加為期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班,學習結束后參加車管部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后,取消成績,交回駕駛證。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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