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是指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停車的情形。03010第六十三條規定如下:3360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3360(一)在沒有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道、人行橫道、建筑工地禁止停車;(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上述場所30米范圍內,除上述設施使用外,禁止停車;(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5)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下車、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并立即駛離;(6)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外道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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