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處理交通事故中受傷的被告?第一,責任證明可以反駁。103010是對方的有力證據。被告對公安機關認定的責任分擔有異議的,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重新認定。如果是公安機關做最后的決定,而且這個決定對自己沒有好處,也不用太擔心。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將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只要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找出對我們有利的證據,還是可以反駁對方的。(一)當事人對交警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2)人民法院查閱駕駛證網,了解相關情況,特別是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件,應當積極向司法機關說明相關情況,提出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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