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交管局發布了今年第一份處罰公告。23因飲酒、醉酒駕駛或者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駕駛員,在駕駛證被扣分后,不接受處罰的,將被吊銷駕駛證。記者在交管局對外網站上看到,這些司機中,有9人是酒駕,12人是醉駕,另有2人因駕駛報廢車上路被警方發現。這些違法行為最早出現在第二交管局的對外網站上。這些司機中,有9人是酒駕,12人是醉駕,另外兩人是因為駕駛報廢車上路被警方發現的。這些非法行為在2008年5月首次被發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4條規定,駕駛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交管局申請聽證。逾期不申請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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