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之窗33602年3月2日。2月8日上午9點,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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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沽漢北路一騎車人未確認安全,未簽字。他突然左轉,導致后面一輛車采取的措施不夠。兩車相撞,騎車人受輕傷,汽車受損。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勘查后,向雙方分析解釋事故原因,并對其進行教育提示。雙方達成并給予雙方教育提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轉彎時,先確認前后是否安全,是否有其他車輛經過,然后示意轉彎方向。”事故警察3360對騎車人說:“就算你回頭,后面的司機也會注意到你。這些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有明確規定。每個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養成良好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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