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扣3分后,應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繳納罰款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學習、驗證。以下相關開發材料:《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人依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驗證。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但是,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駕駛員,在這個記分周期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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