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車是異地變更,也只能在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注冊。不能在其他地方辦理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的具體內容如下:1。所需材料:車輛顏色變更后,車主應在顏色變更后十日內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應隨身攜帶。如果是由他人代理,還需要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規定: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2)更換發動機;(3)更換車身或車架;(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變更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變更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的變更;(六)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管轄區域的。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