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定投保,并處以應當繳納保險費兩倍的罰款;2.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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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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