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逃逸和駕駛證處罰:1。吊銷駕照和判刑。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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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因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無責任而離開現場、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的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等八種情形,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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