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以不含增值稅的應稅價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0%。是指應稅價值納稅人在購買汽車時向銷售者支付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全部價外費用。以下是相關介紹:1。標準:一般納稅人買車時,發票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能抵扣。只有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后才能抵扣。2009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增值稅(但前提是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票)。2.統一發票:所購汽車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用于生產經營的,允許抵扣。讓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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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賣車要開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拿著去國稅局認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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