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不處理將被清除:1。如果違章未處理,其他違章已處理,已完成扣分、學習和繳納罰款的違章將在記分周期結束時清除。只有未處理的違規才累計到下一個記分周期;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得分雖未達到12分,但仍有罰款未付的,該分數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第五章機動車駕駛人管理記分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a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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