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賠償最高可賠付11000:1。無責任賠償不是強制性的。無責賠償是出于人道、體現“以人為本”而制定的特殊責任連帶條款行為,即無責方(事故中當事人無責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從自己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中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2.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只要涉及事故當事人一方,非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按照非責任賠償限額對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體現了交強險的優越性,實現了對受害人的保險賠償;3.無責任賠償限額:物質損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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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醫療1000元,死亡傷殘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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