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交警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劃分責任。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四十八條。在道路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央線的情況下,對面方向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2.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窄橋、窄路、非機動車相遇時不能使用遠光燈;3.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時,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4.夜間行駛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同方向行駛的后車在靠近前車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5.夜間超車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前方車輛;6.不應在光線充足的市區使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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