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顏色與行駛證不符的,處警告或者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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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交通法的相關介紹如下:1 .改變顏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車身顏色是可以改變的,車身或車架、發動機、整車因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也可以改變。未經允許,禁止修改其他身體部位。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紅色,僅用于防火;黃色,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國家行政執法專用。2.登記:車身顏色修改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證件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變更車身顏色,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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