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沒有牌照不能上高速。根據《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照,允許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稱為臨時行駛號牌。更多信息如下:1 .辦理臨時行駛證:新車購買后,該車第一時間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或辦理臨時行駛證。上路行駛前,車主可憑本人身份證明、車輛購置發票、新車合格證、交強險證明,或者進口證明及相關證件復印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號牌。2.臨時牌照有效期及申請數量: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購買新車的普通消費者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行駛,核發有效期不超過15日的臨時行駛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30日的臨時行駛號牌;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號牌的,車管所核發的臨時行駛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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