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中有一條給右邊讓路的規則。引言:1。規定依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有優先通行權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或標線控制。進路口前停車觀察,讓右邊路的車先走。2.拓展:左右車輛同時向中間變道時,左側車輛需要讓右側車輛先變道。這是出于安全考慮。如果兩車相撞,右車可能會被撞進駕駛室,所以左車要給右車讓路。同樣,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直行車輛也需要給從其右側駛來的直行車輛讓路,否則,將對碰撞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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