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車管所領取:1。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3.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到現場,公開調查取證。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記錄當事人缺席情況。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