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購買應稅項目的機動車,其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第二聯抵扣憑證,屬于抵扣憑證,可以抵扣;否則不能扣除。以下是相關信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從2006年8月1日起,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機動車(不含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div>
0有用
0踩
回復
申明:本文轉載自互聯網,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發送郵件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