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駕駛時,示廓燈應該一直亮著。以下是車燈使用的注意事項:1。機動車通過有紅綠燈控制的路口時,左轉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時開啟近光燈。同方向行駛的后車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斜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信號。2.遠光燈和近光燈:它們的作用是夜間照明。遠光燈可以改善視力,擴大觀察視野。在沒有路燈的黑暗路面上,開啟遠光燈后的可視范圍要比只開啟近光燈時大得多。近光燈用于近距離照明,照射距離短,濃度無法調節。照射距離約為30-40米。3.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在與對向來車相距150米處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非機動車上會車時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輛后方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晚上還應該同時打開示廓燈和尾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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