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沒有“養路費”了(2009年1月起取消):1。養路費是指我國對行駛在普通公路上的車輛征收的用于普通公路建設和養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路費是國家按照“公路養護、專款專用”的原則,向有車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用于公路養護、維修、技術改造、改善和管理的專項事業費。其用途類似于“過路過橋費”和高速公路收費;2.養路費按照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和交通部有關規定征收。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制定,各有不同;3.養路費按照車輛噸位收取,以月繳費為基本繳費年限。特殊情況從這一基本原則演變而來;4.新車第一次養路費從注冊之日起征收到月底,次月按月征收,最少一個月,最多可以繳納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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