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時間都可以用來處理違章扣分,但是在記分周期結束前一天處理是有風險的。如遇系統收付罰款稍有延誤,這些扣分將記錄在下一個記分周期,消耗下一個周期的分數:1。如果在記分周期結束的前一天處理了違章,由于有可能無法及時繳納,罰金將計入下一個記分周期;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十二個月,滿分為十二分,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分值分別為:12分、地分、3分、2分、1分。處罰和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次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并累加記分。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