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注冊車,建議盡快歸還車輛:1。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扣留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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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被扣留的機動車的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內不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憑證,不辦理相應手續,或者不來接受處理的;3.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公告3個月后仍不來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機動車送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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