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緩刑,緩期執行。根據刑法規定:1。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2.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就新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前罪和后罪判處的刑罰。3.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向國務院公安部門詢問緩刑監督管理情況的。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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