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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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罰款,記6分:1。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除非發(fā)生緊急情況,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所謂的緊急情況有兩種:2。一是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確需停車施救時,可以臨時停放在應急車道;3.二是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使用;4.應急車道主要劃定在城市環(huán)路、快速路、快速路兩側,專供處理工程搶險、消防救援、醫(yī)療救援或警察緊急公務等緊急事務的車輛使用。禁止任何社會車輛以各種理由進入或停留在車道內;5.如果確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把車停在緊急停車區(qū),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并在車后150米處放置警告標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同時打開示廓燈、尾燈和后霧燈;其他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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