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個計分周期內記下12分,駕駛執照將被扣留,前往車輛管理辦公室學習,并重新參加科目1的考試。考試合格后,將退還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簽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員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處應當在20日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進行檢查。考試合格的,予以清分,退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及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或者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兩次記滿12分以上或者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10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參加考試;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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