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道路運輸證的方法如下:車主應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并應具備與其業務相適應且經檢測合格的車輛原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二級維護檢驗單、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單。指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務。根據法:103010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在依法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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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按照下列規定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第二步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跨兩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客運的,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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