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駛可以放東西,但載荷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載荷不得散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裝載應當符合核定裝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攜帶影響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分解物品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適用公路法的規定。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