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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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003010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通行證、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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