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禁止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扣三分。按照交通違法第1039號處罰:機動車違章停放、臨時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不得扣分,但要罰款。以下是關于機動車輛臨時停車的信息:在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禁止停車;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范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或上下車輛,打開或關閉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下車、上下車人員或裝卸貨物,然后立即駛離。城市公共汽車不允許在車站外的路段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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