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的報廢標準是正常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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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達到60萬公里時,國家會指導報廢,小型車沒有使用年限。小型汽車報廢流程如下:申請報廢更新的車主首先要填寫一份《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加蓋車主印章,等待登記受理崗對達到報廢期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由機動車檢測崗認定符合報廢標準,再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然后由車主“通知”選擇符合要求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去拆解。回收企業核對“通知書”后,將車輛拆解拍照。要求是發動機和車輛要分離,發動機的缸體要打碎,車架(底盤)要切掉。最后由車主持變更單、XX省更新車輛技術鑒定單、報廢車輛回收證明、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檢測崗檢查簽字,車牌回收,按規定報批,通過報廢登記即可完成私家車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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