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按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設備或穿戴防護用品,往往容易發生傷害事故。但用人單位以員工違規操作為由,拒絕辦理工傷。其實這是不符合法律的。因為工傷是不負責任的補充,即無論事故中受傷的勞動者是否有過錯(故意和犯罪行為除外),都應當享受工傷待遇。但在保障職工工傷待遇的情況下,單位可以依據本單位的法律規章制度對職工作出相應的處罰。103010第十四條L款明確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另外,工傷保險的原則是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的主觀過錯不是侵權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無論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傊毠ぴ诠ぷ鲿r間、工作場所或者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事故傷害的,無論用人單位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相應的工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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