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記者從江西省發改委獲悉,江西已確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據介紹,充換電設施運營方可以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其中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為便于充換電服務費的征管,提供充電服務模式的,按照充電功率收取費用,包括電費和服務費;如果提供換電的服務模式,按照車輛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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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收費,包括電費、電池租金、服務費。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服務費由江西省發改委制定,省政府各設區市縣物價部門具體制定。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對充換電服務費給予優惠。集中充換電設施服務費上限暫定為每千瓦時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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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其中電動公交車服務費上限暫定為每千瓦時1.36元。電費變更服務費另行制定。如在電交服務費標準制定前經營,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此外,對直接向電網企業申報的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大工業電價,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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