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沒有下來,您可以參考下2011年報廢汽車補貼政策: 一、適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根據補貼資金規模,繼續對達到汽車報廢標準、提前報廢更新的城市公交、農村客運車輛,以及提前報廢的重型載貨汽車給予資金補貼,以方便城鄉居民出行,推動貨運質量改善,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合理調整車輛使用年限。為體現資源節約,適當延長了補貼車輛使用年限,將城市公交、農村客運、重型載貨汽車等補貼車輛的使用年限分別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調整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三、適當提高資金補貼標準。為增強補貼政策的吸引力,參照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標準,將城市公交、農村客運、重型載貨汽車的補貼標準分別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調增到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四、保證補貼資金及時發放。2011年補貼資金申請和發放繼續采用汽車以舊換新和財政部商務部2009年20號公告的做法,符合補貼條件的車主,可按有關規定,直接到車籍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您可以參考汽車回收網上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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