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3年后無法審核,可以強制報廢。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摩托車試駕后三年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將處以罰款,扣3分,處理后可以恢復試駕。自機動車登記之日起,安全技術檢驗的期限為: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每年檢驗一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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