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駕駛證的準駕駛類型是中型載客汽車(含核載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車),其他準駕駛車型有C1、C2、C3、C4、M駕照允許駕駛的車型。中型載客汽車被定義為長度小于6米、乘坐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車。以下關于B1駕駛證的相關介紹:報考條件:無法報考,只能通過增駕的方法來獲取。已持有(C1)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而且年齡在21-50周歲之間,申請增加(B1)準駕車型的,應在本記分周期(本年度)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上一年度)內沒有滿分(12分)記錄,便即可向戶籍地車管所申請增駕,因為法規規定辦理增加(B1)業務只能在駕駛人戶籍地車管所進行申請,而不在暫住地進行。不得增駕的情況: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太平洋汽車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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