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天行車時應開啟霧燈、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車輛燈光的使用交法中已經有嚴格的規定,比如在交通法中規定夜晚開車或者遇到大霧、雨雪、沙塵和冰雹等能見度低的時候應當開啟霧燈、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是就是不能開遠光燈。同時交通法中規定,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霧天行駛應低速行駛,根據交規要求能見度在一百多米的時候,車速要降至六十公里每小時以下;能見度不足一百米時車速要降到四十公里每小時以內;五十米以內的能見度,車速應該在二十公里每小時以下,必要時可以鳴笛提醒周圍的車輛。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