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發票開具規定是二手車交易稅發票是由國家規定,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時,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作為二手車轉移登記的憑據。二手汽車交易涉及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車輛保險標的的過戶、轉讓等細節。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應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服務單位購買稅控開票專用設備并接受開票培訓。納稅人購買稅控系統產品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二手汽車交易涉及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車輛保險標的的過戶、轉讓或者出售、車況、行駛公里數等細節。二手車經銷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即按照財稅2020年第17號公告的規定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二手車經銷企業從事二手車交易業務,由二手車經銷企業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在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后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