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非緊急情況時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高速公路應急通道僅供應急車輛使用,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還有車輛發生突發故障無法正常行駛及車內乘客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行駛,其它車輛在非緊急狀況下禁止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或行駛。違法占用應急車道危害性非常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救援力量無法及時到達現場展開救援,事故車輛得不到快速清撤,擁堵就不能第一時間排除,這會直接影響到事故傷員的生命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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