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行駛證,本人可以不用到場,可以通過代理人進行更換。辦理條件:《行駛證》年審到期、機動車在本市登記、機動車沒有達到或超過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材料。辦理地點:機動車登記地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材料:《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委托辦理的應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證》、機動車標準照片、《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中規定的申請條件。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換發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是不能辦理駕駛證更換的(全國機動車違章查詢系統);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達到累積記分滿分,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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