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二次醉駕會被加重處罰,醉酒駕駛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的拘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從重處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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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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