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輕微交通事故中,行為人在明知造成交通事故,但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離了事故現場的,應當認定為逃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該逃逸當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還會被處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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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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