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交通事故管轄的規定有一般情況下由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特殊情況下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條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第十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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