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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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核定范圍進行經營。第一次非法運營也會依照規定進行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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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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