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車牌注銷后能重新申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將原先的車牌注銷的,則掛牌的車輛必須在當事人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注銷之后,按照領取牌照的程序進行重新申領即可。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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