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對交通違法處罰不服申請復議的一般情況下需要先處理違章,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先不處理: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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