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賠償數額的規定是: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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